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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透社会的“潜规则”?

励志好文 lizhia 431浏览 0评论

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你是不是经常听到“潜规则”这个词?

一提及它,很多人可能立刻会联想到一些不太光彩的、藏在桌面下的交易。

确实,这是一个常见的误区——认为潜规则都是负面的。

但实际上,潜规则具有双面性。

它既可能成为滋生腐败的温床,也可能产生某种中性的润滑作用。

例如,在某些行业内,大家心照不宣地不去恶意挖对方的核心人才,这其实就是一种维持行业生态平衡的潜规则。

 

01、何谓潜规则?

“潜规则”的定义是:在正式规则之外,实际支配着人们行为和社会运行的、未成文的、被普遍默认的规矩、习惯或做法。

它通常不公开宣扬,但相关群体内部心照不宣,并共同遵守。

潜规则是相对于明面上的正式规则来说的。正式规则主要可以分为以下三种类型,如下图:

正式规则的类型

 

1、自然规则

所谓自然规则,顾名思义,不是人“发明”的,而是宇宙自带的,被我们人类“发现”的规律。

比如我们常说的:

“朝霞不出门,晚霞行千里”(预示天气变化);

“打雷天别傻乎乎地站在大树底下”(容易遭雷劈);

“颜色越是鲜艳的蘑菇,越可能一口让你去见阎王爷”(毒蘑菇的警示)。

这类规则体现的是对自然事物的认识,是无数前人冒着风险、替你趟雷,甚至付出了生命的代价,历经多年才摸索出来的,可以说是老祖宗给你的馈赠。

所以,自然规则非常值得你去遵守,因为它能帮你很好地抵御风险。

2、指导型规则

指导型规则属于社会规则的一种,虽然是人为制定的,但更多体现的是自下而上的经验沉淀,只不过以规则的形式作为呈现而已。

常见的例子有:

“三代以内的近亲不宜结婚”(优生优育的科学常识);

“车辆转弯、变道前打转向灯”(交通安全的基本要求);

“千万别高空抛物”(公共安全的底线)。

这类规则的目的是给你经验指导,不仅能帮你规避风险,还能给你带来好处。

比如,“近亲不婚”能让你拥有更健康聪明的后代;

“打转向灯”能大大降低你被追尾的风险。

既然指导型规则对人对己都有利无害,那自然也是非常值得我们严格遵守的。

3、约束型规则

约束型规则是另一种社会规则,这种规则是自上而下制定的,体现的是规则制定者的意志和利益(或利益的平衡)

这类规则的本质,就是一场关于利益如何分配的博弈,所以它们也常常随着环境、掌权者或社会需求的变化而变化。

例如,南宋往后提倡女性裹小脚、无才便是德;而民国开始则提倡释放天足;到了建国后,更是鼓励女性积极学习、跟男性一样投入工作。

我们讲的潜规则,就是对约束型规则的补充、违反和突破。

 

02、潜规则为何必然存在?

虽然我们期待的理想状态是,一切都在阳光下,什么都是透明的。

但因为约束型规则的局限,再加上人性的趋利避害,潜规则的出现和存在,几乎是一种必然。

1、约束型规则的局限

约束型规则不可避免会存在不完备、僵化和利益博弈的情况。

 1)不完备

任何写在纸上的规则、法律条文,哪怕是再经验丰富的立法者操刀,也不可能预见到未来所有可能发生的情况和细节。

所以,当正式规则出现空白或模糊地带时,人们自然会摸索出一套不成文的、约定俗成的做法来填补这些空白,潜规则就这么悄然生长了。

比如,我国的《刑法》中,对于“性贿赂”这种行为具体如何定罪量刑,一直没有明确的、可以直接套用的法条,所以性贿赂没法直接被当作犯罪行为。

司法实践中,法官们就只能按潜规则,以“牵连定罪”的方式进行处理。

举个例子。如果某个国家工作人员在接受了性服务之后滥用职权,给公共利益带来了损害,那多半会构成滥用职权罪。

法官们就会通过对滥用职权罪进行从重处罚,来“补偿性”地体现对性贿赂行为的惩治,因为无法直接就性交易那部分进行追责。

这么做虽然违背了罪刑法定原则,但如果不按这种潜规则从重处理却又与民众心中朴素的正义感相悖。

2)僵化

正式规则一旦制定下来,想要修改往往程序繁琐,耗时费力。但社会是复杂且不断变化的,正式规则往往滞后于现实发展。

这时,就不得不通过一些潜规则来进行“润滑”和“补充”。

3)利益博弈

约束型规则是规则制定者意志和利益的体现。

这就意味着,这些规则往往会触动或损害一部分被约束者的利益。

甚至有些时候,为了彰显某种“政治正确”或“高姿态”,会出台一些标准过高、脱离实际、根本无法严格执行的“高标准立法”。

当一些人的利益受到正式规则的直接挑战,或者当正式规则本身就不具备普遍的可操作性时,被约束者自然会想方设法地去变通、规避甚至突破这些规则。

一个经典的例子就是明朝官员的低薪制度。

明朝官员的正式俸禄是中国历代王朝中最低的。

据《明史·职官志》(卷七十二)记载,最高品级的朝廷大员,每年的禄米是576石大米,仅能维持基本开销。而七品县令的俸禄则更为微薄,每年的禄米是90石大米,支撑家庭生计都难。

更要命的是,在明朝成化十五年(公元1480年)之前,官员们连退休金都没有。

据《典故纪闻》第十五卷的记载,成化十五年户部尚书杨鼎退休,明宪宗特地加恩,每个月仍给米二石。这两石大米,价值不过500元人民币,就算是开了大臣退休给米的先例。

所以,真严格遵守规定的官员,往往家徒四壁、生活困顿,连基本的生活条件都难以保障。

明朝著名的清官海瑞,在浙江淳安当知县的时候,穷得要靠自己种菜自给,肉更是吃不起。有一次海瑞的母亲过生日,海瑞买了二斤肉,竟然都成了新闻。

后来,海瑞官至吏部右侍郎(相当于现在的副部级高官),在他去世的时候,甚至凑不齐足够的钱来办理丧事。

同僚去他家中吊唁,发现他家里除了一些简单的布衣和破旧的家具外,几乎一无所有,连蚊帐(用葛藤皮织成的葛帏,比麻布还要粗劣)都是破的。

这种严重脱离实际、让官员无法体面生存的约束型规则,其最终结果就是导致明朝几乎所有官员都不得不依赖各种“陋规”(如“火耗”、“常例银”等)这些潜规则来维持生计和官场的正常运转。

这也使得明朝成为了中国历史上官场腐败现象最为严重的王朝之一。

2、人性的趋利避害

我们得承认,绝大多数人的行为,都是私利驱动下的趋利避害行为。

1)趋利的本能行为

当潜规则能带来额外利益或便利时,自然会有人去遵循甚至创造它。

比如,掌握更多信息或稀缺资源的一方,可能会利用信息不对称,通过潜规则为自己争取到更好的条件(“内部消息”、“优先通道”等)。

手握权力的人,也可能利用潜规则为自己或小团体谋取私利,这便是我们常说的“权力寻租”。

2)避害的可能行为

除了主动追求利益,人们也会为了避免潜在的风险或伤害而选择遵循潜规则。

因为在某些环境下,如果你不按“规矩”办事,即使没有违反明文规定,也可能会受到排挤、打压,甚至直接的利益损害。

这时候,遵循潜规则就成了一种自我保护的策略。

例如,在一些复杂的人际关系中,知道什么话能说,什么话不能说,给谁送礼,送什么,这些往往都没有明文规定,但却直接关系到你的生存环境。

所以,我们得充分认识到,由于约束型规则的局限和人性的趋利避害,潜规则必然会存在。

我们要做的是,如何发挥潜规则的正向价值,同时避免其负面作用。

 

03、作为规则制定者的应对

如果我们是约束型规则的制定者,那一定要做好以下两点来压缩潜规则负面作用的生存空间。

1、规则制定不能“高标准立法”,一定要有可行性。

制定规则时,一定要充分考虑其可行性和现实基础,不能拍脑袋决策,搞一些看起来很美好但根本无法落实的“高标准立法”。

否则就跟明朝的官员低薪制度一样,导致正式规则形同虚设,反而催生出大量的潜规则、腐败和寻租行为,最终“劣币驱逐良币”。 

2、规则执行要“严格执法”,维护规则的尊严

在规则具有可行性的前提下,就必须强调执法的严格性和透明度,不能打折扣、搞变通,更不能看人下菜碟搞“选择性执法”。

我印象很深的一个例子,就是深圳湾禁止垂钓却钓鱼者云集的现象。

为了恢复和保护深圳湾的海洋生态环境,特别是为了给那些每年途经深圳、在此越冬的候鸟留下足够的食物(比如小鱼小虾),管理部门明令禁止在深圳湾特定区域内进行任何形式的捕鱼和垂钓活动。

对于违规捕鱼行为,执法部门向来是重拳出击,成效显著,十年来该现象几乎绝迹。

然而,与之形成对比的是,虽然深圳湾公园里到处都醒目地张贴着“禁止垂钓”的警示标语,高音喇叭里也不断循环播放着相关劝告,但面对垂钓者,公园保安往往仅限于口头警告,若对方不听劝,也多半听之任之。

结果,现在过来钓鱼的人越来越多,“禁止垂钓”的规定也就成了一纸空文。

这个例子清晰地告诉我们,规则的生命力在于执行。

如果规则制定出来却不能被严格、公正、持续地执行,那么它就失去了应有的约束力,潜规则便会趁虚而入。

04

作为规则被约束者的应对

我们大多数人,在多数时候都是规则的被约束者。面对无处不在的潜规则,我们该如何应对呢?

关键做好两件事:看清、悟透。

1、看清约束型规则背后的利益本质

咱们要明白,并非所有规则都神圣不可侵犯。

特别是那些约束型规则,它们很多时候并非客观真理,而是特定阶段、特定环境下利益博弈的产物,而且往往滞后于现实发展。

因此,不能一味地僵化死守。

你需要尝试去理解:这些规则背后真正的利益分配逻辑是什么,谁是受益者,谁是受损者,规则制定的初衷和实际运行的效果又有哪些偏差。

搞清楚了这些,你就可以更灵活地进行判断和选择。你可以用一个简单的【利益-风险矩阵】来辅助自己决策是否要突破某个约束型规则:

◆ 高利益-低风险(大胆尝试区):

如果突破某个约束型规则能带来较大好处,且风险可控,那不妨大胆尝试。

◆ 高利益-高风险(审慎评估区):

如果突破规则能带来很诱人的回报,但同时风险也非常高,这就需要你审慎评估了。收益再高,如果风险超出你的承受能力,也得三思而后行。

◆ 低利益-低风险(随大流区):

如果突破某个约束型规则没啥风险,但也没多少受益,不如就随大流选择遵守规则,没啥受益但也不会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 低利益-高风险(绝对禁区): 

如果突破某个约束型规则没啥好处,但风险却很高,这种傻事千万别干,老老实实、认认真真地遵守规则,就是最明智的选择。

2、悟透正式规则外的潜规则

潜规则没有强制性但却有约束力。

违反潜规则,你可能不会像违反法律那样受到直接的、强制性的惩罚,但很可能会被所在的群体排斥、边缘化,失去宝贵的机会,或者在办事时遭遇各种无形的阻碍。

这种“软刀子割肉”的感觉,有时候比那些硬性的惩罚更让人憋屈和难受。

但潜规则之所以叫“潜”,就在于它的高度隐蔽性。

它通常不会公开宣扬,更不会像正式规则那样,有人把潜规则一条条写下来印发给你学习。

大部分时候,它就像空气一样,你身处其中,却常常感知不到它的具体形态。

所以,需要你自己刻意去观察、去体会到潜规则的存在,并悟透这些潜规则的内容。

同时,不同领域、不同群体内的潜规则可能还会大相径庭。

例如,在某些具有特定人情文化氛围的企业,向上级送礼表达一些“心意”可能被视为约定俗成的交往方式;而在另一些高度强调合规文化的企业,这类行为则可能是明令禁止的“红线”。

所以,每到一个新环境,你还得重新校准你看到的潜规则,及时做修正。总而言之,由于约束型规则的固有缺陷和人性的趋利避害驱动,潜规则的产生和存在几乎是社会运行的一种必然现象。我们无法期望一个完全没有潜规则的“乌托邦”世界。

但作为规则制定者,我们可以尽可能制定出可行的完善规则,压缩负面潜规则的生存空间。

作为规则的被约束者,则要学会做出明智的选择,既能有效达成目标,又不失个人原则和底线。

努力做到“在潜规则中游刃有余,但不被潜规则所异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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